2005年1月2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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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夕夜礼花弹炸伤一家三口
现获赔近20万元
张水萍 徐明

  宁波市北仑区的林某一家去年除夕夜突遭横祸:林某在燃放礼花弹时,一家三口均被炸伤,原本想欢欢喜喜过新年的一家人全部住进了医院。
  林某一家根据农村习俗送年,在除夕夜到某商场购买了浏阳某烟花爆竹公司生产的3寸25发礼花1只。当晚9时许,林某燃放礼花,在点燃引线时,该礼花没有按常规在几秒钟之后向上空喷发,而是点燃后立即爆炸,火焰横向喷发,这不但把根本来不及躲避的林某炸伤,连站在三四米外准备观赏的女儿和妻子也被炸伤。
  经医院诊断,林某“头部及大腿炸伤,耳鼓膜穿孔,听力严重受损”;妻子胡某“左手毁灭性伤,其中三个手指缺损,左眼外伤”造成六级伤残,其左手永远无法彻底恢复,已留下终身残疾,只能安装一只假肢手套,并且每3年需调换一次;其女儿头、面部、手腕均被炸伤。
  近日北仑法院审理了此案,查明被告生产厂家浏阳某烟花爆竹公司无生产礼花弹的许可证,致原告林某在燃放存在缺陷的礼花弹时炸伤三人,故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而林某的妻子及女儿违反燃放说明书规定的50米以外的观看距离,对损害的发生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。据此,法院判决生产厂家浏阳某烟花爆竹公司赔偿林某一家各种损失196789元,销售商冯某、楼某承担连带责任。(张水萍 徐明)